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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纤维板行业发展政策

      2019-12-03 09:23:04发布,长期有效,125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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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纤维板行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其中“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按相应规定享受优惠政策。2007年8月10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林计发【2007】173号文)(以下简称“《要点》”),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明确提出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要点》提出的重点鼓励发展领域包括: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国有、集体、民营单位和个人参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鼓励支持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鼓励人造板企业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重点培育以品牌、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发行人以次小薪材、三剩物等为原料采用干法工艺的纤维板制造,强化木地板等木竹材精深加工等均属于《要点》所鼓励的重点发展领域。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在两个税种。增值税方面:2011年11月21日发布的财税[2011]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刨花板、纤维板、细木工板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延续了国家对纤维板行业历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方面:2008年9月23日国家发布了财税[2008]47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综合利用锯木、树皮、枝丫材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以上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长期有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目前还未规定截至时间。文章转载:纤维板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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